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校联系制度(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与交流,探索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建立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凡我院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由所在系班主任(辅导员)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一)对取得以下嘉奖学生,应向家长寄发喜报:
1.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
2.在院级以上学术科技等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3.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二)对发生以下事件的学生,应及时与家长重点沟通:
1.遭遇意外损害、严重心理障碍和突发疾病需住院医治;
2.有不及格课程(各系部根据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有选择地和家长联系沟通);
3.学业修读困难、无法正常参加学院的教学安排;
4.学生因事因病请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请假离校;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未按时到校注册报到,未及时销假;
5.有重新学习(休学返校)、退学等情况;
6.因违纪被学院处以警告以上处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应在通知家长到校后向家长和学生一并宣布);
7.在校期间不能正常缴纳学费,有恶意欠费嫌疑;
8.被认定为特困生、贫困生;
9.寒暑假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表现、家庭突出矛盾等情况;
10.学院认为的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
二、通报形式
1.信函书面通报。通过信函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2.电话、微信通报。以电话、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3.当面告知。请学生家长到校或委派专人进行家访,当面通报学生情况。
三、相关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其家长;
2.各系要做好通报工作的相关记录(班主任辅导员需将联系情况记录在班主任手册上),特别是通报过程中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
3.学院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的监督机制,对学生家长反映的因没有做好通报工作而产生的问题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