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实验室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及时清理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保持室内环境整齐清洁。清理后及时做好记录。
第二条实验室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谨不按规定位置放置。
第三条实验室房门钥匙实行专人统一管理。严禁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每个实验室必须有一把钥匙交由系部集中保管,以备急用。
第四条实验室严禁吸烟、烹饪、进食,留宿、和开展娱乐活动等非实验性活动。不得在实验室接待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人员。
第五条禁止擅自扳动电闸、乱接电源线路、超负荷用电;不得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设施;不准私自拆卸、搬移任何设备。
第六条学生实验结束后要做好设备、器材、工具等的复原及实验场所的清洁整理,使之保持正常状态。实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关窗锁门前必须检查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情况。
第七条假期停用的实验室要加贴封条。
第八条贵重仪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
期保养,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防尘措施。
第九条实验室环境要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地面应无纸屑和香烟头等垃圾、无积水,墙面、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上应无积灰与蛛网。
第十条实验室要遵守国家环保规定,严禁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废液、废物等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第十一条实验室卫生清洁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窗台、墙面、实验台、仪器用品柜、地面、门窗边、角等隐蔽处清洁卫生情况以及清洁卫生记录情况。
第十二条实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清理卫生的同时,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