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实训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安全事故所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维护学院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验室实际制定。
第三条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因实验室而引发的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确保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第四条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在学院实验室内开展实验活动的过程中,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消防、化学、特种设备、机械损伤等各类安全事故。本预案适用于全院范围内实训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
应对工作,包括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相应环节。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五条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学院所有的教学、科研实验室。
第六条学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实验室室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学院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司其职。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七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实验,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管理,分工到人。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教务处负责监管责任;各
教学单位正职领导是本部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其他领导负有关心和重视本部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责任。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指挥学院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自动担负起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职责和任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落实院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与决定,协调学院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应对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及时与事发系部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联系,并及时汇总动态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条各部门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制定和落实本部门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九条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如下:
工作组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
工作组副组长:教务处负责人、安保处负责人
事故协调责任部门:院长办公室
安全保卫责任部门:安保处、事故单位
物资、交通、通信保障责任部门:后勤处、财务处、事故单位
抢救责任部门:后勤处、事故单位
技术保障责任部门:后勤处、事故单位
第十条发生事故的实验室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向本部门的主管领导、教务处、安保处汇报。教务处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给应急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危险源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事故分类级别
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分类
(一)火灾事故
一旦发生火灾,一定要迅速而冷静地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并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如果教职工和学生同在现场,则教职工负有扑灭火源的组织和领导责任。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区分不同的火情,取用恰当的灭火器材,进行扑灭。当发现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时,要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火情,以及报警人的姓名、电话等。同时,还
应该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以保证消防力量及时到达和学院及时启动组织指挥系统。
对于初起火灾,发现火灾的人员应根据其类型,采用合适的灭火器具灭火。对有可能发生喷溅、爆裂、爆炸等危险的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撤退。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发的火灾,可采用水直接浇灭,但对珍贵图书、档案须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
2.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和油脂类化学药品等引发的火灾,须使用大剂量泡沫或干粉灭火剂。
3.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引发的火灾,应使用黄沙灭火。
(二)触电、创伤、烫伤事故
如果因各种原因出现的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院电工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学院相关部门。
如果在实验室受到尖锐物体创伤,伤处不能用手抚摸,
也不可用水洗涤,轻伤可涂以紫药水(碘酒),贴上创可贴,必要时用绷带包扎。若是玻璃创伤,应把碎玻璃从伤处挑出。
如果受到烫伤,伤处皮肤未破时,可涂擦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用碳酸氢钠粉调成糊状敷于伤处,也可抹獾油或烫伤膏;伤处皮肤已破,可涂些紫药水或1%高锰酸钾溶液。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
实验室化学品伤害事故主要有三种:一、化学品伤害皮肤、眼睛等外部器官;二、毒气由呼吸系统进入体内引起中毒;三、误食毒物引起中毒。化学品伤害事故的应急措施主要是救护受伤害的人员。
如果不慎将酸、碱等腐蚀性药品溅洒在身上,要立即用大量自来水清洗,可视情况使用水龙头、洗眼器、紧急喷淋装置等。如果化学品溅洒在眼睛上,切勿用手揉搓,而应立即用洗眼器冲洗,冲洗时要避免水流直射眼球。没有洗眼器的实验室,也要立即想办法冲洗。
如果发生气体中毒,指导教师应马上组织人员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学生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中毒严重如已昏迷者,应立即由具有人工呼吸常识的人员做人工呼吸。
如果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酸碱类腐蚀物品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后再灌入牛奶,催吐可用手指伸入咽喉部,促使呕吐。
(四)爆炸事故
爆炸事故分为物理爆炸事故和化学爆炸事故。爆炸事故
具有突然性和巨大破坏性等特点,往往伴随着物体破坏、人身伤亡、火灾等重大损失。
实验室发生爆炸时,在场人员要立即卧倒,趴在地面不要动,或手抱头迅速蹲下,或借助其他物品掩护就近找掩蔽体掩护。如果爆炸引起火灾、烟雾弥漫时,要作适当防护,尽量不要吸入烟尘,防止灼伤呼吸道,尽可能将身体压低,用手脚触地爬到安全处。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快地打电话报警,并应尽力帮助伤者,帮助止血,将伤者送到安全地方,等待救援人员到场。撤离现场时应尽量保持镇静,别乱跑,防止再度引起恐慌,增加伤亡。爆炸过后,非专业人员不要前往事发地区,防止发生新的伤害事故。
(五)被盗事故
发生仪器设备或危险品等盗窃事件,实验室管理员应保护好现场,向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或危险品进行清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如发现被盗物资中有危险时,应立即上报学院有关部门。发现窃贼正在行窃,拨打安保处电话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人身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记住盗窃嫌疑人的相貌,体态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
(六)设备安全事故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的运行,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人监护,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检修程
序和停送电制度。若危及到人身安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带电操作安全事故
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不能使用已被水弄湿的电器,应等干燥后再用。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校能源管理中心进行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八)机械伤害安全事故
发生机械伤害安全事故,在确保人员安全、符合操作规程的前提下,立即切断设备动力电源,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疏散人员,封锁现场,确保现场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完好。如遇人员被机械设备卡住、卷入等情况,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引导消防人员现场施救。对于轻度伤员,经现场包扎、处理后送往医院进一步检查;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度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协助警方做好现场取证工作。
(九)强酸、强碱及其他强腐蚀或强刺激的化学灼伤事故
第一时间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溅入眼内时,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处理后,再依据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十)中毒事故
立即打开窗户,保障通风,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区域,解开领扣,使其通畅地呼吸到新鲜空气,严重的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度车辆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危害实验室安全的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立即报告学院有关部门或报警。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学院安保处报警电话:8823710,报警电话110,火灾报
警电话119,医疗急救电话120。
第十二条实验室安全事故级别
为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科研实验室安全事故,结合学院特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事故 ( Ⅰ级)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故 (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院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凭借事故部门
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二)较大事故 (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对学院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较大财产损失,或校园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院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三)重大事故 (Ⅱ级):指事态复杂,对学院的安全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 ( 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院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第五章安全事故预防、预警与响应
第十三条各教学部门应做好实验室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科研实验室事故演练,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各部门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部门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
第十四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事故发生后,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发布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同时按相关事故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部门为事故报告的责任部门。
(二)报告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三)报告的内容为: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四)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上报,客观详实的报告事件,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一)发生一般事故(Ⅳ级)时,事故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学院分管副院长、院长汇报。
(二)发生较大事故 (Ⅲ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
织实施应急救助,事故部门全力配合;学院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情况。
(三)发生重大事故 (Ⅱ级)时,启动院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并与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 Ⅰ级)时,启动院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北京市应急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和援助,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通报情况,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第六章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六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生活、教学、科研、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七条实验室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学院、事故部门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科研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公布实验室安全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系方式,建立可靠的信息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应急联系电话:8337110
安保处:8823910
教务处:8823778
后勤处:8823739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第十九条实验室日常安全防护物资一般情况下从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安全经费中列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统一列入学院财政预算。安保处、教务处、后勤处等相关单位应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物资储备,保证相应物资和器材的完好使用。
第二十条进入实验室前实验师生要充分认真学习实验室各类安全知识,了解可能遇到的主要危害、事故预防与排除的要求与方法。各实验室针对本部门实际,在实训实验教学中增加安全宣传教育的相关课程,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技能。各实验室每年应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落实,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各教学单位要制订本实验室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由教务处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