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双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为加强学院“双高计划”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和建设目标的高质量达成,根据《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学院成立自治区“双高计划”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院自治区高职院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实现预期目标,达到预期效果;
(二)负责整体规划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和内容;
(三)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协调;
(四)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及经费调配;
(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项目的实施,以及项目质量的监控、评估、验收;
(六)负责各级子项目建设内容及负责人的确定;
(七)负责审议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事项;
(八)负责研究制定项目建设相关保障制度和措施;
(九)负责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
第二条 学院成立“双高计划”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双高办”),具体负责“双高计划”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双高办”的主要职责有:
(一)在学院自治区高职院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建设方案的制定、论证、申报;
(二)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实施;
(三)负责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提出有关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解决方案并报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负责项目建设年度任务的考核、验收,并形成年度报告;
(五)负责项目建设、年度考核与总结验收等材料的档案管理;
(六)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及成果的总结、交流、推广。
第三条 学院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治理能力建设、打造产教融合发展平台、打造高水平专业群、打造高水平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校园文化水平、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服务发展水平等11个项目组,分别由相关院领导担任组长,明确各项目组牵头部门和实施部门,具体实施各项目的建设工作。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组组长如因特殊原因需交更,需报学院领导小组批准;如果有关部门发生负责人调整,则项目组成员自动调整为新负责人。项目建设实行项目组组长负责制,项目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项目组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的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二)项目组组长负责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及时梳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争取更多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志性成果,形成典型案例,撰写项目报告。
(三)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并及时移交“双高办”归档。
第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系部应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
第二章 建设方案与任务书管理
第五条 经审核通过的学院《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是项目建设的权威性指导文件,各项目组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 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核通过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因素,确实需要交更方案和任务书中的建设内容时,项目组可提出修改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双高办”按规定上报,批准后才可实施。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自治区“双高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各项目组应及时将建设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明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人员安排、考核指标和资金安排。任务接受部门及其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和项目任务书的规定进行项目实施,并配合项目组和“双高办”做好项目监控、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等。
第八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建设目标或内容时,项目组应向“双高办”提出,由“双高办”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学院制订《“双高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健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制度。项目建设资金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条 学院“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的设备采购按学院现行相关制度执行,列入“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的设备应贴有统一的标识。
第十一条 各项目建设工作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向“双高办”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双高办”应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预验收,并协调项目实施部门做好迎接自治区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项目日常管理网络,实施项目建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定期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验收后,“双高办”可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后评估。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实行过程监控与绩效考评制度,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和定期的阶段检查、年度考核及终期验收。
第十五条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项目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进度、项目团队管理、项目效益等。学院“双高办”监督考核组可根据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内容制订量化检查和考核指标。
第十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四)虽无违规行为,但在无正当、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未按建设方案的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致使项目不能验收。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学院“双高办”和有关责任人在审批、管理、评估、检查、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双高计划”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