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6]10号)精神,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树立我院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和学习榜样,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学院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自治区级和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2015—2016学年度的评选工作按照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要求进行。
二、评选推荐范围
我院2016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包括转段后五年高职)。
三、评选推荐标准(院级与自治区级均执行此标准)
(一)三好学生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身体素质好,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5.曾获得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在班级、院系、学校担任学生干部或在学生会、宿舍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担任职位的,带头参与学生党建、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主动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热心各项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5.曾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优秀大学毕业生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评选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其他年级学生不在评选之列。
4.在校期间得、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在班级中有良好的影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业成绩、综合测评、体育成绩等在班级中名列前茅,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
5.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有突出成绩的,或者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6.曾获得院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要按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班级部署、资格初审、民主推选、部门审核、学院审定等评选程序,“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产生,辅导员、班主任共同组织召开班级民主推选专题班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系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在本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包括学习成绩与排名、操行成绩)无异议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处;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将研究通过的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确定的评先学生信息资料报学院审批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2.推荐名额:各系分配名额见附件1,名额不得超额推荐。
3.各系部要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院级的填写院级登记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自治区级的同时填写院级的登记表一式一份和自治区级的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学生管理人员群下载使用)和花名册(附件3),于2016年4月5日前准时将纸制资料报学生处,同时将电子版资料发386641393@qq.com,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4.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评选指标占本系本年度名额。
五、组织领导
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处负责组织,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团委和各系部对系部所报 “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学院和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分别授予“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为认真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学生处负责具体工作。
组 长:尚庆华
副组长:张子波
成 员:刘国栋、侴金贵、刘东亚、丁怡颖、朱小辉、王晓军、崔海虎、潘志勇、方明、王卫蛟、吕建强
特此通知
附件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自治区级、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自治区级复印的纸质表,统一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3:“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样表)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2016学年度自治区级、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
系部
|
学生人数
|
自治区级
|
院级
|
优秀毕业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毕业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道桥工程系
|
2019
|
39
|
21
|
21
|
|
|
|
建筑工程系
|
1460
|
34
|
15
|
15
|
|
|
|
汽车工程系
|
1337
|
25
|
14
|
14
|
|
|
|
管理系
|
1035
|
15
|
11
|
11
|
|
|
|
机械系
|
415
|
5
|
4
|
4
|
|
|
|
交通运输系
|
283
|
0
|
3
|
3
|
|
|
|
合计
|
6549
|
118
|
68
|
68
|
|
|
|
注:本表人数来源于各系部2016.3上报数据,如有异议以本表为准,该表人数已包含五年高职后两年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