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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07

第一条学院实验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安保处和各实验室使用单位。

第二条学院实验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人是安保处负责人和各级单位实验室负责人。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防火门达标且安装合规,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实验室在使用期间,不应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或采取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措施,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3.应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4.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5.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应完好、清晰,不应被遮挡;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通道上不应安装栅栏或采取技术措施保证火灾发生时内部所有人员能随时打开;

7.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8.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四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解释。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