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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考试管理办法(2023 修订)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16

为平稳有序组织实施学校日常考试,严肃考风考纪,明确考务环节及工作人员职责,全力做好考生各项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 号令)、《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试工作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全校的日常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各教学单位要设立一名主考,主考由系部主任担任。

第二条各教学单位在考前召开专门会议向考务人员宣讲考试要求,要求熟悉考场纪律、明确各自的职责。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必须在开始考试的前一周组织班主任对所在班级召开诚信教育班会。强调考试纪律与考试要求,并公布各考试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安排。

第二章考前工作

第四条任课教师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在期末考试之

前引导、组织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全面、系统地复习。

第五条任课教师不得借辅导答疑之便缩小或划定考试范围,更不得预先发给所谓“复习提纲”再从中选择部分题目作为试题。

第六条任课教师考前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旷课达到规定学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第三章试卷的印刷与保管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应派专人在考前一周负责试卷的送印、校对、取卷、装订、封卷等工作,并在封皮上写明试卷名称、份数,所用班级、封卷日期、封卷人姓名等,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考试当天,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并在考场开封。

第九条在命题、审验、印刷、保管过程中,应对试题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发生泄密事件。如有发生,按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考场编排与纪律

第十条考场的布置和安排由系部完成,考场桌应倒置,桌洞朝外。考场按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列与列之间的座位应至少间隔两个座位,视情况可安排考桌右上角粘贴座位号,考场内张贴考生座次安排表,考场应始终保持地面干净、课桌内外无纸屑和字迹。

第十一条每个考场原则上安排两名监考人员,考生超过60人的考场应视情况安排三人以上监考。

第十二条考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等),监

考教师必须认真核查每个考生的有效证件,无有效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闭卷考试科目,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本、纸张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和具有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已经带入的,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开卷考试科目,考生可携带与该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进入考场,但不准交换材料。

第十四条考生迟到15 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4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特殊规定除外)。已经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重返考场续考。迟到的考生不延长考试时间。

第十五条考试时间原则上限定在90分钟之内。

第十六条考生领到试卷后,检查试卷有无破损、漏印、重印或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有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调换试卷。

第十七条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十八条考生必须使用黑、蓝色墨水的钢笔或中性圆珠笔答题,除特殊要求(如填涂答题卡)外不得使用铅笔。考生在答题前,必须将系部、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项目完整地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的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楚。

第十九条考生所需的草稿纸由监考人员分发,不准使用自带的草稿纸。使用过的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也不得装订。

第二十条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遵守考试纪律,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五章监考人员纪律

第二十一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监考人员必须熟悉考场纪律和考场规则,并严格执行;

2.监考人员最晚应在开考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3.监考人员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4.监考人员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

5.监考人员应在考场登记表上对本考场的考试情况及各项目做好登记,对实考人数的登记要准确无误。

第二十二条监考人员“十不准”: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解释题意、抄题作题;不准看书看报;不准在考场内拨打电话或收发短信;不准抽烟;不准打瞌睡;不准在考场内谈笑;不准随意翻看考生试卷和答卷;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场外;不准擅离考场。

第二十三条监考人员应在教室的前后各站一人,密切观察考生,不让考生有违规的机会。如发现违规苗头,监考人员应提醒或警告学生,对拒不听从劝告者,作考试违纪、舞弊处理。

第二十四条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在考试结束前

30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每次考试,监考人员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须经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五条考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必须全程陪同。

第二十六条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1人收卷,1人维持纪律(3人监考的需要2人维持纪律)。要求考生按监考人员要求,依次交卷离开考场,不准带走试卷、答卷和草稿纸。

第二十七条试卷收齐后,监考人员严格核对试卷份数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并及时将试卷、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表等送交考务办公室。

第六章巡考人员工作要求

第二十八条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点,抽查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规范,了解本教学单位考试工作的准备情况和监考人员的到位情况。

第二十九条开考后到各考场巡视,重点巡视检查监考人员是否执行考试纪律、治理考场的秩序,及时处理监考人员提出的问题;对监考不力、严重失职的监考人员要及时建议教学单位予以调换;对秩序混乱、舞弊现象严重的考场,应协助教学单位加以解决;对问题较多的考场,应进行全程监控。

第三十条及时做好考场巡视记载,每次巡视完毕后将巡视记载交教务处。

第三十一条根据在巡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考试违纪行为、作弊的认定

第三十二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未经监考人员许可,自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座位就考;

2.将书籍、报刊、笔记本、资料(含电子文档资料)、各种字条等文字材料带入考场(开卷考试的课程允许携带的资料除外),未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的;

3.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未按要求关闭,不上交给监考人员的;

4.开考 15 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不到40分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或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5.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学号或作其他标记,用铅笔(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或红色笔答卷;

6.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的;

7.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旁窥、打暗号或手势的;

8.考试时间终止后,仍继续答卷的。

第三十三条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作弊:

1.闭卷考试开考后,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放置在试卷中、桌面上(无论是否翻阅抄看)的;

2.偷看随身携带的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材料的;

3.偷看事先写在身体有关部位及其他物品上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的;

4.传递字条、偷换试卷、抄袭他人试卷或把自己的试卷让人抄袭(包括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而未阻止或未报告监考教师)的;

5.已交卷再改动试卷的;

6.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旁窥,经制止后仍不改正的;

7.带走或撕毁试卷的;

8.弄虚作假,伪造考试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

9.考试结束离座后,向其他考生暗示或接受他人暗示答案的(双方);

10.将通迅工具开启,并在考试过程中有通迅记录的;

11.阅卷中发现并经查证确认有雷同或明显抄袭的试卷的;

12.请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在本人的试卷上填写他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的行为视为代考);

13.有组织作弊行为的(包括在考前组织作弊);

14.使用通讯工具接受或传递考试信息的;

15.经查证,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第三十四条学生考试违纪行为、作弊行为处理办法

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按《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

第八章考后工作

第三十五条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考试结束后,各系(部)做好考试工作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六条各教学单位必须按教学资料档案的归档要求将考试材料全部存档,学生试卷保留至学生毕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解释。原《学生考试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1.《试卷》批改要求

2.《试卷》装订要求

3.《试卷》成绩分析填写规范

附件1:

《试卷》批改要求

1.批改符号:正确划“√”、错误划“×”。

2.记分:以得分为准,如本题得分为5分应记为“+5”。

3.每一类题的得分要累加,由评卷人填入得分格内并签字。

4.总分要填全,评卷人、核分人应签字。

5.卷面的批改、记分一律用红色签字笔,签名用黑色签字笔。

6.每套试卷应由三个以上评卷人评卷,记分应准确无修改。

7.《试卷标准答案》左边应留装订线位置,宽度与试卷相同,以便与试卷装订。

附件2:

《试卷》装订要求

1.试卷装订至上而下顺序为:

(1)《学生成绩表》

(2)《考场情况记录》

(3)《试卷分析》

(4)《试卷标准答案》

(5)《xxx试卷》

(6)外包封皮

2.装订:用订书钉装订。

3.装订试卷内的表格一律使用A4纸。

4.试卷封皮上需填写的内容应填写齐全、清晰。

5.试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文字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且字迹工整。

6.《学生成绩表》中的学生名单顺序应与试卷顺序相符,按学生学号由小到大排列。

7.《学生成绩表》统一按百分制填写,在下方注明总成绩计算公式。

附件3:

《试卷》成绩分析填写规范

1.成绩分布曲线画法:

对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分析,不对平时成绩及综合成绩做分析。对学生试卷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各分数段人数百分比和平均分,以分数为横坐标,人数百分比为纵坐标,描点后连接成光滑曲线。

2.试卷分析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试题内容分析:

试题内容分析应具体对以下情况进行分析说明:试题内容与教学大纲的符合度(即是否依据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命题,是否主要测试该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试题内容的覆盖面。

(2)成绩、问题与原因分析:

成绩分析应该对每一道题的出题难度、本题平均得分、学生答题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得出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着重分析原因。如,在阅卷时发现学生答题存在的共性问题,学生掌握知识的总体情况;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情况;若成绩曲线出现正偏态、负偏态、平峰、双峰等特殊情况,需分析形成原因。

(3)教学改进措施:

针对内容分析和成绩问题原因分析,提出具体的教学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