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5-21
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尽快完善教务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教学过程管理,请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录入教学大纲,于 5 月 27 日 前完成本学期高职各专业的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信息教学大纲录入。详见附图1和附图2。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图1:
附图2:
上一条: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自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