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
1、教师听课需要提前一周登记,遇到突发情况不能完成听课任务需在上课之前到教务科取消登记;
2、确定被听课的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更不能以任何借口阻止听课、安排学生自习或做习题。
3、听课人听课、评课时,应如实、客观地评价授课教师教学情况。对授课教师提出建设性意见,不能应付差事,应付检查。
4、被听课教师如有调课情况,教务科需提前通知听课教师;
5、检查人员名单:王晓军、朱百合、田丽、李树杰、霍晓旭。(巡查人员按着听课登记备案表,随机跟随听课。)
6、对登记后未听课的教师按违反教学常规第七条处理;对抄教案、抄听课记录、替签代签听课记录等造假行为以及未完成听课任务达到50%的按违反教学常规第十三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