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和《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打击犯罪、弘扬正气。
二、凡发生在学院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在接案后,应该立即赶到现场,并做好以下工作:1、保护现场;2、处理紧急事务;3、进行走访调查;4、做好案件登记。
三、办案人员接到任务后,要积极办案,并及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四、参与办案人员要秉公执法,依法办事,杜绝人情案。
五、做好案件的结案工作,要将结案报告、处理意见等交由内勤存档备案。
六、做好公安机关来我院办理、协查各类案件的接待工作,积极协助,并做好登记,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检查监督学院各系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
九、值班人员每天做好校园巡逻工作,上午10点开始巡逻,下午4点开始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