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班主任聘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教育管理体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班主任聘用管理基本原则
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学生处负责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制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队伍建设工作,督导各系部对辅导员、班主任的聘任和业绩审核。各系部具体负责班主任的选拔和聘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辅导员、班主任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按照学院的工作部署,服务大局,服务学生,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与聘任
(一)辅导员、班主任配备
辅导员总体上按专业或年级组、师生比原则上不低于1:200的比例要求配备。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且每个班主任最多任两个班级(外聘班主任最多不超过4个班级或所担任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200人)。
(二)辅导员、班主任选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潜心教书育人。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优良,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3、初聘或任期满重新聘任的班主任年龄一般不超55岁。
4、班主任必须为我院专任教师(专职班主任除外)。
5、拟聘辅导员原则上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为党员。拟聘班主任必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本校新进教师中本科及以下学历,未满三年,未担任过班主任的专任教师,须具有一年以上综合考核合格的见习班主任工作经历。
(三)辅导员、班主任的聘任
1、辅导员的聘任。由各系在本系副科级以上干部、学管干事中选任,报学院学生处审核备案。
2、班主任的聘任。班主任由各系在本系专任教师中选拔聘任,学生处审核备案。本系教师不能满足的,经相关部门领导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可从其他教学部门调剂选聘。
(四)班主任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与系推荐相结合,填写《班主任聘用申请表》。
2、公开竞聘与选拔,召开竞聘上岗选拔会议或竞聘选拔考试。
3、审核聘用,颁发聘书。
4、建立班主任工作业务档案。
(五)辅导员、班主任的任期
辅导员、班主任的任期与所带年级学生的学制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六)学院鼓励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教师积极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并逐步提高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政治待遇和津贴待遇,每年对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实行表彰奖励。对不服从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或在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年度考核、评优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
(七)辅导员、班主任在评定职称时将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经历作为重要考核条件。凡教师晋升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时,在现职任期内担任辅导员、班主任不满两年,或经考核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不合格者,或拒绝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者,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同时在干部提拔上不予考虑。
三、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辅导员负责督查、指导、协调班主任开展工作,协助做好所辖班级学生的党团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指导班主任加强学生政治思想教育。每学期开展2次学生形势政策及思想政治教育报告会。
2、指导班主任加强学生德育教育,积极开展谈心活动。每学期提交2份学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3、经常深入学生宿舍、班级,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协调沟通好教师与学生、班级与系、系与学院等关系;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指导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督查落实好班级学生评优评先、学生资助、就业指导工作。
5、指导、协调班主任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协调讨论会。
6、督导班主任抓好学生团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和途径。
7、指导见习班主任开展各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班主任直接负责所带班级学生的学风、班风建设、班集体建设和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经常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基础文明养成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2、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风建设,经常了解教学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沟通教与学两方面的意见。
3、坚持每周向系分管领导和辅导员汇报工作一次。掌握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学生工作的要求,经常与年级辅导员、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4、经常深入教室和公寓,每周到班级考勤二至三次、跟班随堂听课一次,并左右记录,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心理和家庭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中的突发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学习和生活等困难。
5、协助做好年级辅导员和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指导学生干部开展工作,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做好学生成绩统计、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评优、评先、评奖等工作;对学生的休学、复学、处分、毕业等认真负责地提出建议与意见。
6、认真做好日常管理,每周召开一次班会或班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检查监督学生上课、活动等出勤情况,做好工作记录。
7、落实好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有关工作,开展好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8、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好传、帮、带,指导见习班主任开展各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9、认真执行坐班制和轮流值班、值宿制度。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一)辅导员、班主任由所在系选聘和管理,报学院学生处审核备案。
(二)坚持和完善“系每周一次”的班主任例会制度。
(三)建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制度,健全考评档案。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由本系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工作,每学年综合考核评优一次。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存入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档案,并报学院学生处备案。
(四)辅导员的考核由各系自行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程序并组织落实。班主任的工作质量考核及考核程序按《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并将班主任工作质量考核评价指标列入辅导员综合考核体系。
(五)学院每学年分别按辅导员、班主任总人数10%的比例评选“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 颁发证书和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优、晋级、职称评定、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六)凡辅导员、班主任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工作补贴及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聘或调离工作岗位。
五、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及待遇
(一)建立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及参观考察相结合的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制度。鼓励辅导员、班主任成为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和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二)每学年举办一次辅导员、班主任培训班。
(三)辅导员、班主任、见习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
1、辅导员津贴为200.00元/月;班主任津贴除固定津贴100.00元/班外(含50.00元电话费),其余全部实行浮动津贴;班主任浮动津贴的计算标准为三年制高职5.00元/生,五年制高职、技工班级班主任浮动津贴的计算标准为7.00元/生;见习班主任津贴为100.00元/月。
2、浮动津贴计算学生人数低于25人的,按25人计算学生人数
3、班主任津贴=固定津贴×带班数+浮动津贴
4、浮动津贴=津贴总额(所带班人数×津贴标准)×班级平均操行分系数×机动系数
5、班级操行分系数=工作质量考核得分(依据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得分)÷100
班级操行分系数按班级工作质量分三档:班级操行分月考核各系排名一档、二档、三档比例分别为20%、60%、20%,系数分别为1.3、1.0、0.7。
6、机动系数:不在校班级(校外实习班级)系数为0.8,在校班级(含校内实习班级)系数为1.0。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见习班主任工作制度
为促进年轻教师尽快成长,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同时发挥骨干班主任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一支思想过硬、勇于奉献、具有一定教育管理水平和能力的班主任队伍,制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见习班主任的对象及见习期
本校新进教师中本科及以下学历,未满三年,未担任过班主任的专任教师。由系部安排经验丰富的班主任担任指导老师,采取结对子的方法,帮助青年教师成长。见习班主任见习满一年,考核合格,方有资格申请担任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继续担任见习班主任,直至合格为止。
第二条 见习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
见习班主任由系部负责管理和考核。
1、见习班主任满一年后,可向系部提出结束见习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经所在教学部门、指导教师考核合格后,见习工作结束,考核资料归入教师档案并作为新学年班主任聘任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2、见习班主任在见习期间,工作特别突出,完全可以胜任班主任工作,经个人申请,系部考核合格,可以提前结束见习,转为正式班主任。
3、见习班主任考核内容主要有:“班级日常事务管理记录”、“与指导教师谈话交流记录”、“自行设计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班会和主题教育活动记录”、“心得体会”、“指导教师考核意见”等。
第三条 见习班主任工作职责
1、加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自觉学习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按时参加班主任培训,并完成培训的各项任务。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逐步熟悉班主任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
2、经常深入见习班级,参与班级管理工作。按照班主任的要求,了解班级情况,并及时和班主任交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能深入本班学生宿舍,指导文明宿舍建设;每周到班听班会,并做好必要的协助工作;参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管理,记好班级日常工作日志,掌握班级教育第一手资料,不断积累班级管理素材;对班内好人好事及违纪现象及时发现,并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表扬和批评教育;做好特殊生的转化工作;积极参与处理学生突发、偶发事件;凡学院及班级重大活动均应到场,参与管理。
3、每学期独立设计和主持开展二次班级活动,并认真做好总结和记录。
4、每学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拟定班级工作计划,做好学期班级工作总结。
5、协助做好其它有关班级的临时性工作。
第四条 见习班主任指导教师职责
原则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在两年以上、责任心较强、工作经验丰富,方有资格担任见习班主任指导教师。其主要职责有:
1、主题班会后,班主任要及时给见习班主任进行必要的讲解和指点。
2、每学期指导见习班主任,组织和设计一次主题班会和一次班级主题教育活动,课后写出书面的记录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3、经常找见习班主任谈话,对班里学生的教育问题作出分析,对有代表性的问题或典型性的问题指导见习班主任写出教育案例,每学期确保写出一篇。
4、指导、督促见习班主任履行好工作职责,并对见习班主任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进行客观评价,做好考核工作。
第五条 见习期间成绩突出的见习班主任和优秀的指导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班主任,且在岗位上实际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
二、考核时间
考核以年度为单位,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份进行。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工作态度、岗位工作量与工作实效考核相结合;
3、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4、坚持过程和结果考核并重。
四、组织实施
班主任考核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系部成立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班主任的具体考核工作。
五、班主任工作考核
(一)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工作计划与落实情况、思想教育、日常学生管理、安全稳定、班风学风等方面。
(二)考核程序
1、本人总结自评,班主任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好《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表》。
2、学生评议(占40%),系考核小组组织所带班级不少于学生总数的60%,对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所带学生离校无学生评议分的,按本系其他班主任学生评议分的平均值代替。
3、系部考核(占40%),由系部班主任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和班主任提交个人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统计表》。
4、部门测评(占20%),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各系、安保处、团委、招生处、就业处等部门,结合部门工作情况,对所有班主任进行考评并评出结果。
系部对班主任各项考核内容进行汇总,结合综合评议意见,提出班主任考核初评结果,经系部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和确定,并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三)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89—70分);不称职(69分以下)三个等级。优秀名额不超过本系部参评班主任总数的10%。
六、班主任工作不合格指标
1、在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好所带班级学生,且秩序较乱的,每次扣2分。
2、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好所带班级学生在各类义务劳动和扫雪、卫生大清扫工作中完成任务的,每次扣2分。
3、无故不参加学院及系部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每次扣2分;无故迟到者每次扣1分。
4、在值班工作中,迟到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3分。
5、不能按时完成系部布置的各项工作和自己所承担本职工作,每次扣2分。
6、不能及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材料的,每次扣2分。
7、每周无故不按要求深入学生宿舍2次的,每次扣1分。
8、每周未按要求到班级检查学生出勤2次的,每次扣1分。
七、班主任有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本年度优秀班主任评比资格,直接定为不称职,并取消班主任资格,一年内不允许担任班主任。
1、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可抗拒除外)。
2、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群体上访、罢餐、罢课、非法组织游行示威的。
3、所带班级学生擅自离校2周以上的,不能及时掌握并处理的。
4、所带班级学生中有重大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院查处的,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到学院党纪政纪处理的。
6、在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和评优、推优入党、贫(特)困生资助等工作中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弄虚作假行为,被学生举报经学院查处属实的。
7、在学生中散布违反国家政策或影响安定团结言论的。
8、其他由于工作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的等级不能定为优秀。
1、无故缺席会议两次及以上;
2、工作手册填写不认真、不详细;
3、对学院安排的工作,完成的效率和质量不高。
九、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班主任,学院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发放奖金。优秀班主任在晋职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并作为评选自治区级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的人选。
2、考核不称职者,当年考核业绩中应有记载,连续两次经考核为不称职的,三年内不允许再兼任班主任,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
十、考核要求
1.各系要重视班主任考核工作,认真学习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学院总体要求以及本系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
2.各系在考核和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遵照考核的条件和程序。
十一、说明
本办法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年进行适当修订。
附表1: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表
附表2:班主任工作考核测评表
附表3:班主任工作考核测评学生用表
附表4: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统计表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表
(二O ——二O 学年度)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任职系部
|
|
现任职务、职称
|
|
任职时间
|
|
所带班级
|
|
学生总人数
|
|
本年度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德、能、勤、绩、廉及存在问题、努力方向)
|
本人自评分数: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代表考评意见
|
评分: 分
考核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系部考评意见
|
评分: 分
系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考评意见
|
评分: 分
学生科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系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
考评结果总分 分,确定考核等级为 。
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表2:
班主任工作考核测评表
系别: 班主任姓名: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分)
|
考核测评内容
|
评分
|
本人自评
|
系部测评
|
学生工作部门测评
|
1
|
思想教育
(20分)
|
组织学生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
下班级、下学生寝室;
与学生个别谈心;
组织社会实践活动;
校风校纪教育及处理
|
优20—17
良16—14
中13—12
差11以下
|
|
|
|
2
|
党团建设
(15分)
|
组织各类学生党建活动;
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党员;
参与和指导团学活动
|
优15—13
良12—11
中10—9
差8以下
|
|
|
|
3
|
常规工作
(30分)
|
评优评奖工作;
帮困助学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毕业生工作;
校园文明建设;
校园稳定工作与突发事件处理;
新生教育和军训工作
|
优30—26
良25—21
中20—18
差17以下
|
|
|
|
4
|
执行制度
(20分)
|
召开学生工作讲评会情况;
学生情况记载;
各种会议及活动记录;
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会议及活动情况;
对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
优20—17
良16—14
中13—12
差11以下
|
|
|
|
5
|
工作创新
(5分)
|
思想教育;
党团建设;
常规工作;
执行制度;
特色工作
|
优5
良4
中3
差2以下
|
|
|
|
6
|
自身建设
(10分)
|
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情况;
参加会议(活动)情况;
业务能力(工作水平);
科研成果(含撰写论文);
取得荣誉或成绩;
思想小结(自我鉴定)
|
优10—8
良7
中6
差5以下
|
|
|
|
7
|
综合评价
(100分)
|
各项测评总分
|
优秀90以上
称职70以上
不合格69以下
|
|
|
|
系部负责人签名(盖章): 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
附表3:
班主任工作考核测评学生用表
系别: 班主任姓名: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
测 评 内 容
|
评分选项
|
备注
|
|
1
|
思想教育(20分)
|
1
|
能经常组织学生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
4
|
3
|
2
|
1
|
|
|
2
|
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关心、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
|
4
|
3
|
2
|
1
|
|
3
|
经常与学生个别谈心、交流
|
4
|
3
|
2
|
1
|
|
4
|
重视校纪校规教育,处理违纪事件公平、公正
|
4
|
3
|
2
|
1
|
|
5
|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并指导志愿者活动
|
4
|
3
|
2
|
1
|
|
2
|
党团建设(16分)
|
6
|
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党校和其它学生党建活动
|
4
|
3
|
2
|
1
|
|
|
7
|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序、公正
|
4
|
3
|
2
|
1
|
|
8
|
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有计划、民主化
|
4
|
3
|
2
|
1
|
|
9
|
积极参与和指导共青团、学生会活动
|
4
|
3
|
2
|
1
|
|
3
|
常规工作(32分)
|
10
|
在各类学生评优评奖工作中公开、公平和公正
|
4
|
3
|
2
|
1
|
|
|
11
|
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工作
|
4
|
3
|
2
|
1
|
|
12
|
重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及时指导
|
4
|
3
|
2
|
1
|
|
13
|
重视对学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
4
|
3
|
2
|
1
|
|
14
|
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新生教育、军训和毕业生工作等)中认真负责
|
4
|
3
|
2
|
1
|
|
15
|
能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
4
|
3
|
2
|
1
|
|
16
|
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
|
4
|
3
|
2
|
1
|
|
17
|
通过网络等各种手段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
4
|
3
|
2
|
1
|
|
4
|
执行制度(20分)
|
18
|
每月召开学生工作讲评会及定期召开有关会议
|
4
|
3
|
2
|
1
|
|
|
19
|
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有关会议或活动
|
4
|
3
|
2
|
1
|
|
20
|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
|
4
|
3
|
2
|
1
|
|
21
|
工作规范,在工作中认真能听取学生的意见,注意工作方法
|
4
|
3
|
2
|
1
|
|
22
|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有创新
|
4
|
3
|
2
|
1
|
|
5
|
综合评价(12分)
|
23
|
对辅导员工作的总体印象
|
12
|
9
|
6
|
3
|
|
|
6
|
总 分
|
|
|
|
|
|
|
|
|
|
应参加测评学生数 人,实际参加测评人数 人
|
总分:
|
|
|
附表4: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统计表
系部(盖章):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系 部
|
姓 名
|
所带班级
|
测评分
|
总分
|
考核
等级
|
个人自评
|
学生测评
|
系部测评
|
学生工作相关部门测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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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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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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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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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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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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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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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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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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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班主任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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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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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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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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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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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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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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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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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明显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言论的,或反对中共领导的扣3分;
2、散布不利于学校发展的小道消息扣2分;
3、利用媒体对学校作负面宣传扣5分;
4、在学生中散布不满情绪造成负面影响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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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学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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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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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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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不愿意从事班主任工作扣2分;
2、班级管理工作不主动,管理不到位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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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学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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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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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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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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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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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积极、不主动完成院、系布置的工作扣2分;
2、班级之间、系部配合不好,工作不协调扣2分;
3、无故不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的,1次扣2分;
4、在值班工作中,迟到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3分。注:请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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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学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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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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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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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级管理较乱、小事经常有扣3分;
2、在校内发生有较坏影响的事件,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当,效果不好的,视情况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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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学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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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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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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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不完整视情况扣1-5分;
2、学院、系所要求的资料,不按时上交,每迟交1次扣1分;缺交1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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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学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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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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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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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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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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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宿舍每周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于8次,少一次扣1分;
2、每月开展主题班会不少于1次,少1次扣3分;
3、查班级出勤,每周不少一2次,少一次扣1分;
4、每月听课次数不少于1次,少1次扣3分;
5、新生军训期间,班主任每天早中晚到场地检查至少各1次,少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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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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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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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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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到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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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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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到课率在98%(含)以上计满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早、晚自习到课率在95%(含)以上满分,低于95%每一个百分点扣1分;注:因事因病请假算到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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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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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巩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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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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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巩固率在98%(含)以上计满分,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注:因病退学、学生违纪开除、征兵入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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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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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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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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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缴费率100%计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办了缓缴手续,经批准的不扣分,没按缓缴手续规定按时缴学费的每人次扣1分。注:办了助学贷款的学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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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学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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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寝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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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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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舍和教室卫生平均分低于9分(满分按10分计),每低于0.1分,扣1分;
2、寝室卫生平均分低于8分,每0.1分扣1分;
3、学生乱扔、乱吐,影响公共卫生,不听文明监督岗和老师劝告、顶撞的每人次扣2分;
4、寝室合格率低于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5、学生未按时就寝,或不经请假外宿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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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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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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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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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因破坏公物、夜不归宿、使用违规电器、打架斗殴、考试作弊等情况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1人次分别扣1、2、3、4、5、6、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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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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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奖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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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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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优秀毕业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过程中出现举报经查实的1人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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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学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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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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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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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一般公开期刊发表论文加2分,核心期刊加3分;
2、班主任获得个人先进加1分;
3、所带班级及学生参加省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等比赛获三、二、一等奖以上等荣誉每项分别加1、2、3分;
4、所带学生班级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的,每班次加2分;
5、班级所带学生被评为个人先进,校级加1分每人次,自治区级加2分每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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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学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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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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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技工和小高职班主任在此得分基础上加5分。
辅导员谈心谈话制度
辅导员是学生的良师益友,是沟通学生与学校的桥梁,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力量。与学生谈心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通过谈心,可以交流感情、增进了解,进而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了进一步健全并规范谈心谈话活动,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学生为中心”,使辅导员真正成为学生进步、成长的引路人,生活、情感的贴心人,根据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各系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注重实效,充分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发现学生中的问题,耐心劝释学生的困惑,重点关心特殊群体的心理引导,详细记录谈心内容并整理谈心材料分类归档,实事求是地反映当前我院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谈心工作要以“立实情、讲方法、重沟通、出实效”为原则,将教育、管理、服务措施不断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二、具体要求
(一)谈心次数与方式:每周固定一天或半天时间为“谈心日”,并向所带班级的全体学生公布。可以主动约谈学生或者学生主动约谈,老师 “走出去”或把学生“请进来”。谈心方式可因时、因人、因事而异,可利用多种方式进行,除面谈外,要充分利用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积极采用网络(QQ、MSN、E-mail)、电话等方式。
(二) 谈心对象: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患疾病学生,家庭发生突然变故学生,违纪学生,学习成绩落后学生,失恋学生,思想波动大、情绪低落、言行异常的学生等,适时与他们谈话,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谈心内容:应重点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肯定他们的优点,引导他们发现自己的缺点和存在问题;应对学生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听取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给予反馈和答复。
(四)谈心原则:要掌握谈话时机,坚持广泛谈话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日常谈话与特定时期谈话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五)谈心技巧:谈心要有明确的目的,讲求艺术和技巧,遵循学生思想活动规律,贴近学生思想实际,符合学生的心理特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充分尊重学生,耐心、真诚、平等地对待学生,营造宽松和谐的谈话氛围。对谈心过程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辅导员要及时向学生处汇报,必要时要和家长取得联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通。
(六)谈心记录:每位辅导员详细记录与学生谈心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学生基本信息、谈话目的、存在问题、谈话内容、解决方法及建议等)。
(七)学期总结:每个学期结束后,各系部要对辅导员谈心谈话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处遴选优秀的、典型的案例,进一步宣传和推广。
三、工作考核
辅导员谈心谈话工作是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和检查。请注意谈心资料的保存及谈心工作总结。
家校联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与交流,探索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建立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凡我院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由所在系班主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一)对取得以下嘉奖学生,应向家长寄发喜报:
1. 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
2. 在院级以上学术科技等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3. 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二)对发生以下事件的学生,应及时与家长重点沟通:
1. 遭遇意外损害、严重心理障碍和突发疾病需住院医治;
2. 有不及格课程(各系部根据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有选择地和家长联系沟通);
3. 学业修读困难、无法正常参加学院的教学安排;
4. 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未按时到校注册报到,未及时请销假;
5. 有重新学习(休学返校)、退学等情况;
6. 因违纪被学院处以警告以上处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应在通知家长到校后向家长和学生一并宣布;
7. 在校期间不能正常缴纳学费,有恶意欠费嫌疑;
8. 被认定为特困生、贫困生;
9. 学院认为的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
二、通报形式
1. 信函书面通报。通过信函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2. 电话、短信通报。以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3. 当面告知。请学生家长到校或委派专人进行家访,当面通报学生情况。
三、相关要求
1. 各系要高度重视,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其家长;
2. 各系要做好通报工作的相关记录,特别是通报过程中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
3. 学院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的监督机制,对学生家长反映的因没有做好通报工作而产生的问题将追究责任。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级领导、各系、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均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
第三条 心理健康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心理科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在校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各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能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规划工作的宏观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专职人员以及各班级辅导员组成心理咨询队伍,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专人具体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明确责任,落实目标,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团队。
第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第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心理学、教育学为理论基础,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二章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学院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备专职人员作为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
第八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学院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业务机构,由学院学生工作处直接领导,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指导。
第九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服务学生、帮助学生排解心理困扰、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宗旨。
第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和专题讲座,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二、统筹安排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三、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四、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五、进行心理保健培训,建立和完善学院、系和年级校园三级心理保健体系;
六、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第十一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
第十二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加强与各系的沟通和联系,各系应当大力支持和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可以同兄弟院校的心理咨询机构和其他心理学教学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或科研学术交流与合作,并及时通报交流等情况。
第三章 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心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能基本适应环境的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以获得更完善的发展;
二、适应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的学生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和提高适应能力;
三、障碍咨询。即帮助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克服障碍,缓解症状,恢复心理健康。
第十五条 心理咨询服务的主要形式有:
一、讲授心理健康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
二、个别心理辅导与团体心理辅导;
三、电话咨询、信函咨询和网络咨询;
四、专家现场咨询;
五、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
六、心理健康档案;
七、心理行为训练和团体培训;
八、学术与科研活动。
第十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充分利用校园广播、计算机网络、院报、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十七条 心理咨询活动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十八条 面向本院学生的心理咨询活动实行免费服务。
第四章 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两部分。
第二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由学院按要求聘任。
录用心理咨询专职人员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
二、热爱并乐意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有开拓进取和创新意识。
三、具有从事心理咨询的专业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二十一条 心理咨询专职人员原则上纳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序列,可以评聘教师职称,可以按教师评聘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学院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可以聘任本院的心理学教师和经过心理咨询专业培训的学生工作干部作为兼职心理咨询员。
第二十三条 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如下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一、 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三、要对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个人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为前提;
四、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该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该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结果向受试者做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做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五、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或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该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谕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若治疗属实验性或研究性的,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六、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该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
七、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该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
八、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
第五章 心理咨询工作保障条件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少量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五条 心理咨询专职人员可以开设和讲授心理健康教育课。
心理健康教育课可以列为公共必修课,列入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六条 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该项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按照分步建设原则,逐步添置办公设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和完善规章制度,不断优化教育手段。
第二十七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聘任本校教师讲授心理健康课、培训课和专题讲座计教学工作量,按教学课时发放课时量。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聘请兼职教师和专家讲课、作报告、现场咨询的报酬,可以从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八条 加强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以及对学生工作干部进行有关心理保健内容的业务培训,培训工作应列入学院师资培训计划。
第二十九条 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系对此工作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可以根据本章程和工作实践需要,制定具体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