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议事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部门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入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和程序,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网络管理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部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网络管理中心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学校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 会议制度及范围
第三条 会议制度
(一)一般每周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经部门正职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如有其他活动安排,要服从该会议,以确保会议出席人数。
(二)参加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各科室正、副科长,其他会议议题需列席参加的人员。
(三)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副主任代为主持。
(四)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实行一事一议。
(五)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
(六)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记录规范,要做好讨论及决策过程的记录,并做好存档工作。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政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经费预算、各类大额经费预算和决算等重大管理事项。
三、部门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以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五、部门重大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部门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七、部门党建工作、文化建设、思政工作等重要问题。
八、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部门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部门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部门向学校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管理。
二、部门管理人员的岗位调整、聘用(解聘)和奖惩等。
三、部门教职工、专业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四、部门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各类大额经费的预算、使用、决算等。
二、部门业务经费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部门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 议事程序及执行要求
第五条 议事程序
(一)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本部门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听取部门党支部和相关人员的意见。
(二)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部门正职应当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讨论事项时,参会人员应逐一发言,表明态度,坚持部门正职末位表态原则,主持人应在最后表态。
(四)如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沟通后再重新提交议题。
(五)会议决议分为批准(通过)和不批准(不通过)。
(六)如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七)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部门正职与相关班子成员共同商议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八)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 议事执行要求
(一)要不断完善网络管理中心“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学校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四)负责执行决策的科室应当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五)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人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四章 决策监督
第七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有效执行。
第八条 网络管理中心所在党支部应依规对部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向学校党委和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时,应当将本部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
(一)班子成员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
(二)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
(三)在部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部门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学校、部门、教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部门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六、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七、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八、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九、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十、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