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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核心机房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核心机房的管理,有效保障核心机房内基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院核心机房(以下简称“机房”)是指为集中放置学院校园网核心设备、计算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提供运行环境的建筑场所。

第三条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学院核心机房安全管理、日常维护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机房事务管理。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因特殊需要单独建设的机房,同样适用本办法,并遵循“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并履行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网络管理中心根据建设部门需要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章 人员进入与操作管理

第五条 机房进出控制通过电子门禁系统施行实名制管理,门禁准入权限仅授权于网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第六条 网络管理中心人员离职或离岗后,取消其进入机房权限。

第七条 校内其他人员如因工作需求确需进入机房的,应在履行登记审批程序后,由网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陪同进出机房。校外人员如需进入机房,由校内相关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后,由该部门工作人员和网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陪同进出机房。

第八条 进入机房人员严禁携带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仅允许在工作任务相关的区域内从事授权活动,严禁从事非授权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 设备与环境管理

第九条 机房内设备包括网络设备、计算存储设备和其他环境支撑类设备。网络管理中心设置机房管理员负责机房人员及设备出入、巡检等日常管理。

第十条 设备进入机房前,应明确设备用电、场地、散热、承重等需求信息。学院其他部门自行采购需托管的设备应履行审批程序,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运行环境搭建,使用部门负责操作系统及其它软件安装与管理。

第十一条 运行业务系统的计算存储设备发生故障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安排人员到达现场,会同网络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开展故障排查、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工作。

第十二条 机房内设备如需调整位置或移出机房,须经履行审批程序,移出设备需与相关部门或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机房根据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设备,定期开展检查保证其可用性。

第十四条 资产与后勤处因市电线路维护等原因需停电时,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网络管理中心。

第十五条 网络管理中心每个月对机房设备、环境、供电、卫生和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并填写机房巡检记录表。

第十六条 当机房出现电力供应异常、设备故障、环境异常、火情和水情等状况时,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管理分工通知相关责任人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处置完成后应形成应急处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