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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软硬件采购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16

为推进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使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高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计算机软硬件采购流程,从源头上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购买服务器、电脑、办公软件及其他软硬件资产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测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硬件设备的采购

第三条 应当按照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 采购人或部门按《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流程》进行采购,计算机软硬件采购申请填写完整、清晰上报至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由部门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或公开招标。

第六条 所有软件的购买应该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采购软件时应当对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维护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八条 申请购买的正版软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软件的版本问题存在争议,未有最终司法判决的。

(二)软件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或其他办公设备安全的。

(四)申请购买的版本为试用版、测试版、体验版等非正式、非完整版本,或明显版本过低,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

第三章 软硬件设备的验收

第九条 软硬件设备到货后,必须经过验收,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条 软硬件设备要有独立的包装且包装完好,无破损变形,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接收。

第十一条 根据包装中的装箱单查验设备及其附件,包括:电源配件,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软件设备需提供正版授权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硬件设备交付时需要接电进行基本测试,确保设备完好,软件需要现场安装调试,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采购的软硬件设备到货后,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