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内教财字[2007]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资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院招收的专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 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对全校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的总体把握,是制定年度学生资助计划,合理分配、使用资助款的重要依据,在认定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认定机构
(一)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系主任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系学生科负责人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四条 认定标准
根据当年的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自治区确定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我院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3档。
第五条 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每年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再提交《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届时,学院将以文件形式做具体安排。各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各系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户,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系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各系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六条 附 则
(一)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只有档案记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资助以及其它面向贫困生的资助,在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附件1: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系:专业: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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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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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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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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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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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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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口 |
□城镇 □农村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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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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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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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儿 |
□是□否 |
残疾 |
□是□否 |
单亲 |
□是□否 |
烈士子女 |
□是□否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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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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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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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
签章 |
学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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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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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
民政部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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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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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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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生应认真、详细填写此表中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学校如发现填写不实者,后果学生自负。
2、此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请勿用圆珠笔填写。
附件2: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年) 编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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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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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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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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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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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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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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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系部 专业 班 |
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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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省 市 县 镇 村 |
家庭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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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情况 |
消费情况 |
在校需消费元/月,家庭提供生活费元/月 |
每年需交学费、住宿费金额:元;目前欠费总金额:元; 本学年是否申请助学贷款,获得助学贷款金额元。 |
□电脑,价值:元;□PSP,价值:元;□手机,价值:元; □Mp3,价值:元;其他高消费物品: □吸烟、□酗酒;□上网,每月约小时;□外出旅游 |
上学年获得资助情况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元; □伙食补助元;□社会奖助学金元; □减免学费元;□勤工助学元;□返乡补助元; □其他校外、校内资助(需注明):名称金额 |
上学年已获资助总金额: 元 |
学生家庭情况 |
家庭 情况 |
□农村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城镇 □城镇低保户 |
□父母离异 □单亲 □孤儿 □烈士子女 □优抚家庭子女 |
□残疾学生 □父母一方残疾 □父母双方残疾 (填写本栏者请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
家庭是否遭受突然变故,造成经济来源匮乏 |
□无 □遭受自然灾害,农作物或家庭财产受损情况:;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目前家庭经济来源:; □学生本人突患重病; □家庭成员突患重病; □其他(详细说明): |
家庭年收入 |
元 |
家庭劳动力 |
人 |
总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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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家庭成员大病支出情况 |
病因及病情: 总支出: 元 |
家庭成员及 受教育情况 (义务教育及军校、师范等免费教育除外)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学校名称、学制、目前所在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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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注:请认真、详实陈述理由,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学生签字: 年月日 |
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陈述理由 |
经本评议小组充分调查、了解该生日常消费行为、学习、品德等各方面表现,认为其上述内容(□真实、□不真实)。本评议小组成员共人,在组长的组织下,按照我校认定条件,进行了认真、实事求是地民主评议,同意认定该生为家庭经济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过程记录另附(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其他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B.家庭经济困难 □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认定决定 |
学院 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院公章) |
学生资助中心意见 |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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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认真、详细填写此表中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学校如发现填写不实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2、本表反正面打印,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请勿用圆珠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