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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制度
2016-03-31 11:18  

1、凡本院教职工、学生需持本馆所办的借阅证借阅图书。

2、借书册数:凭证教工可借书5本,学生可借1本。借书期限:教师60天,学生15天。

3、必须按时归还图书,若所借图书到期需要继续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最多续借一次(每次15天)。复本少而需求量过大的图书一律不予以续借。

4、请妥善保管借阅证,如有丢失立即到借书处挂失。

5、批注、污损、撕毁和遗失图书者,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制度》执行。

6、教职工调离工作、学生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毕业手续。

7、借阅时要爱护图书目录,如有损坏,根据损坏程度交纳赔偿金。

8、借书时请先行检查图书情况,发现污损缺页请及时要求更换或加盖章,否则由借阅人承担相关责任。

9、学生应在寒暑假期放假前一周内将所借图书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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