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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赤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08:56  点击:[]

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赤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赤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决定于2025年3月31日开展赤峰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审时限、范围

1.奖项设置赤峰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成果评选和资助时限、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等;国家、省部级结项的研究课题;赤峰市结项为优秀的研究课题;以及被厅级以上单位采纳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与外地作者合著(写)的成果,必须是赤峰市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已调入我市的作者成果可以申报,已经调出我市的作者成果不能申报。我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评选漏报的成果(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也可申报。

二、纸质材料申报及要求

请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将《汇总表》、《申报评审表》(实名、匿名)、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电子版于4月10日前发至邮箱(383021683@qq.com),待审查通过后上报纸质材料。

1.申报成果中著作类原件三份(其中一份匿名处理),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复印件一份匿名处理,其中发表的成果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涉及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或批示的相关反响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课题类的结项证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二份(其中一份匿名处理)。

3.申报的相关反响材料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二份(其中一份匿名处理)。

4.复印件用A4纸复印,统一左侧装订成册,复印件材料较多的,需加做云纹纸封面及目录。每项成果(含佐证材料),要单独装入标准的档案袋中。

5.外文类成果需附全文翻译,用A4纸打印,与其它复印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6.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赤峰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材料收取

2025年4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建玲 15048634863

四、资料下载

附件:

1.《赤峰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赤峰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学科分类表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指定出版社

4.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权威期刊目录

5.赤峰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科研课题分类参考

6.赤峰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7.赤峰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汇总表

8.赤峰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意见表

9.文件下载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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