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政策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科研政策>>政策法规>>正文

赤峰市职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2025年08月27日 08:53  点击:[]

    一、总则

(一)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加强赤峰市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各级教研人员的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性,推动赤峰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制订本办法。

(二)职业教育科研课题,主要围绕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展开,研究工作关注实践创新、理论转化、模式应用、经验总结等。

(三)课题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倡导探索、创新、务实、高效的研究风气,强调广泛参与与群体合作。

二、 管理

(四)课题研究实行三级管理,分市、旗县区、学校三级,分别由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各旗县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各学校分级组织职业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与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课题验收、成果评优、成果推广、资料管理以及工作协调和定期公布课题指南等。同一课题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级别。以下要求,仅对市级科研课题做出具体规定,旗县级和学校级课题管理可以参照执行或在此框架下自行制定方案。

(五)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组建职业教育科研课题评审鉴定专家库,并针对具体任务抽取专家组建专家组,对职业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指导、鉴定与评优。专家库成员要涵盖政企行校各个层面。

(六)赤峰市职业教育科研课题设立重点课题、 一般课题两大类。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对重点课题的开题、中期及研究过程进行全程参与和指导,并不定期举行培训和研讨活动,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其它课题可委托旗县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进行管理。

(七)课题申报单位要大力宣传,充分动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群体研究,突出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研究与改革。

三、 立项

(八)申报条件

1.凡赤峰市内职业学校的教师(含兼职教师)、校长和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并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均可按本办法申报课题。不同学校、单位的人员可组成课题组。

2、课题申报者即为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和实质性研究工作的,每个课题限报一名负责人,且职称需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负责人签名,经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课题负责人只能同时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多人参与的课题组成员不得多于15人。

3.课题选题原则上应根据《赤峰市职业教育科研课题年度选题指南》来选题。对《选题指南》未涉及的选题,申报者认为具有重要价值的,也可申报。申报者也可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兴趣和特长自拟题目,自拟课题题目的表述应科学、严谨、 规范、简明。鼓励开展教育基本理论、教育难点问题和教育实验研究。一般不加副标题。选题要有针对性,内容要实,成果可直接应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重点课题要突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和一定的创新性。

4.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要为研究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和保障。

(九)立项条件

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需求,选题立意恰当、方向明确、有应用价值,研究方法可行,研究计划完备,成果形式适当,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条件。

(十)立项程序

1.课题负责人填写《赤峰市职业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和《课题认证活页》。

2.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推荐。

3.旗县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审核后报赤峰市教学科学研究中心。

4.赤峰市教学科学研究中心组建专家组进行评审,经集体评议后确定立项课题,下发立项批准文件。专家组将根据选题的价值、需求的重要性、完成课题的保障条件等确定一部分重点课题,以满足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需要。对不符合申报与立项条件的,不予立项。

5.课题坚持有效立项,不得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课题。

四、 研究

(十一)开题。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两个月之内开题。

(十二)研究过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大胆创新,不固守陈规。以问题解决和实际应用为主,忌好高骛远、空泛和脱离实际。提倡群体合作研究,在保证足够骨干力量支撑和高质量研究结果前提下,关注研究的过程,以老带新,培育新秀。研究过程中,课题组成员所有单位、旗县区教育 教学研究中心、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要加强对课题研究的指导。课题管理单位及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十三)研究工作提倡短期、高效、适时,按时完成中期评估,适时调整研究过程中的问题,提高研究质量,研究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确实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未进行中期评估的课题单位,不能申报结题。

五、 结题

(十四)总结

1.根据课题研究安排。完成研究任务后,课题组应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撰写论文或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主要为论文和研究报告),准备课题成果打印稿4份,同时准备课题成果电子稿。论文或研究报告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字数一般为5000-6000字(确实需要的,可以延长)。

2.课题组填写《赤峰市职业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并整理好成果鉴定所需的材料。材料包括研究报告或论文、研究工作总结、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课题申报表和立项批准通知书复印件及必要的附件(著作、教学设计、课件等)等。

3.课题成果鉴定材料先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提出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经旗县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复审同意后,向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提出鉴定申请。

4.重点课题结题,须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召开不少于1次的市级及以上范围的成果推介会。所有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与课题内容高度相关。

(十五)鉴定

1.由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

2.鉴定验收可通过会议、通讯、网络、走访的形式进行鉴定。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自己主持或参与课题的鉴定专家。

3. 专家组成员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材料的基础上,深入掌握成果全貌,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研究目标,结合课题组所在单位的鉴定意见和课题研究过程情况总结,对成果提出 客观、公正、恰当、全面的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上签字。鉴定时,重点关注研究成果的价值。

4. 经鉴定,专家意见不予结题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组织二次鉴定。研究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予以撤销。

(十六)验收

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完整材料(连同成果电子稿),在旗县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审核备案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通过课题验收的名单将以文件的形式进行公示,并由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下发结题证书。

(十七)注意事项

1.课题应在计划的研究期限内结题。对因客观因素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必须在计划期限前提出书面报告(含情况说明和新的计划),逐级报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备案。延期时间不超一年。

2.遇有下列两种情况:①需要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等事项(上报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②立项文件或是结题证书印刷有误,需由课题组逐级上报,经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核通过后,方可变更。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立项证书或是结题证书遗失的,原则上不予补发。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撤销课题: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研究成果质量低劣;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六、 应用

(十八)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有权对科研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可利用各种层次和形式的报告会、研讨会予以宣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