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法制内蒙古建设,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环境,加强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和学院安全工作建设,决定在全院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固校园综治基础,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系部要切实加强对综治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成立由系部领导担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制定宣传方案。各系部要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并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3.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可通过在各系教学楼、宿舍楼门口悬挂宣传标语口号,可通过橱窗、图板、横幅、网络、专栏、主题班会、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主题内容为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安全防范知识、反邪教及禁毒、反分裂的宣传教育等。同时,利用校园网等新媒体开展综治知识、公益广告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4.开展排查整治。配合宣传月活动,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将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记入台账,分批分期进行整改。各系部要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排查和报送机制,及时掌握和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教育工作。加强节假日及敏感时期的学生安全工作。
5.及时总结报送。各系部要对本次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并将总结及各项准备材料、宣传材料,图片信息等材料(附电子版)于4月10日前报送学院安保处,阶段性和专项宣传工作情况可随时报送。联系人:任吉伟,邮箱:183881123@qq.com。